詹志刚--武汉PPP项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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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资产收购注意事项有哪些?资产收购和资产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2019年9月18日  武汉PPP项目律师   http://www.jnqycngw.com/

  一般多尽量间接地由被购并公司所属国家当地法令所成立的公司来进行收购,如此可使母公司与子公司责任划分,母公司也免于该国申报所得税。

  詹志刚,上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办理:公司法务等纠纷案件。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获得委托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资产收购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收购方的要求

  1、资产收购要有合理商业目的。

  2、资产收购不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如果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刻意使资产收购中的股权支付比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予以否决。

  3、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二、对目标公司的考察

  1、注册资本问题。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以防收购了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的情况。

  2、通过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来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资产是否有担保限制,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

  3、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存在风险。收购方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合理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法律顾问单位,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

  4、有无税务风险。收购方一定要注意目标公司有无依法纳税。

  5、诉讼风险。目标公司与劳动者、股东之间有无纠纷问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有无犯罪情形等。同时,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因此要格外注意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已经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

资产收购和资产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要准确执行《股权投资通知》的有关规定,必须正确区分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分立和吸收合并。

  1、企业整体资产转让

  如果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和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且转让企业不解散,作为继续存在的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没有发生任何变更,转让企业在转让后只是由从事营业活动(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转变为投资活动(投资公司或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股权投资通知》规定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

  2、企业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如果企业将“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分支,例如一条或几条生产线,多项固定资产、存货、投资等转让出去,换得接受企业的股权,则不属于整体资产转让,而属于《股权投资通知》规定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要视同资产销售处理有关资产转让的收益或损失,并按规定征税。

  3、企业分立

  如果企业将“非法人”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厂的经营活动全部资产和债务转让给一个或几个有法人资格的接受企业,并且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及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转让企业解散(清算或者不清算),则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企业分立。

  4、企业合并

  如果作为“独立法人”的转让企业将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或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后,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额分配给其原股东,转让企业只解散不清算,则属于《合并分立通知》规定的吸收合并或兼并。

  詹志刚 广东上海知名律师,承办公司法务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