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志刚--武汉PPP项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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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企业在新退市制度下如何重新上市?企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

2020年3月25日  武汉PPP项目律师   http://www.jnqycngw.com/

 詹志刚,上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退市企业在新退市制度下如何重新上市?

  核心提示:为了配合退市制度改革的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重新上市制度的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退市公司能够再次回到主板市场进行交易,以便在不同层次的市场之间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促进退市制度的顺畅实施,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业务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另外,《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实施前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的公司,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一、退市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重新上市


  修改后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予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根据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所申请重新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


  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收到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后,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股票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议,综合考虑公司股权结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偿债风险、财务状况、资产、公司治理结构等等方面,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企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

  企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2015年7月施行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所申请的企业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企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


  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申请融资融券相关知识: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股东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