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是指企业为了发展需要而改变经营体制的行为。企业改制可以分为整体改和部分改,主要形式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
詹志刚,上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http://www.jnqycngw.com/,现执业于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数载,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法律,结合事实,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从而“解决问题”是詹志刚的追求。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思路清晰,注重细节,庭审经验丰富,代理了公司法务纠纷案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1、企业公司制改造
① 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承担;
② 通过他人参股企业,将企业改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债务由改制后公司承担;
③ 以部分财产和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债权人认可债务转移行为的,由新公司承担。债权人不认可,由原企业承担责任;
④ 企业将债务留着原企业,以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债权人起诉了新公司和原企业共同作为被告,新公司需要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① 企业职工买断产权,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原债务由改造后的企业承担;
② 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③ 职工投资后将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债务由改造后的企业承担。
一是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原国有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原国有企业吸收本企业职工(超过50人)入股改制为有限公司,可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作为公司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或发起人职能;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社团法人、自然人均可作为改制企业的股东。
二是注册资本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对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净资产作为出资。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经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如果 吸收新的资金入股还应当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非公司企业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
三是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国有企业在改制时,不得悬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债务。已为贷款设定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企业,其改制方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对无法收回 的债权和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由企业根据中介机构的落实情况、专业技术和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净资 产中核销;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同级政府。
四是债务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有限公司承担;企业通过资产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新设立公司承担。
詹志刚 广东上海知名律师,承办公司法务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